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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概 况 |
项目名称 | 江西塑星材料有限公司液氯气化装置变更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 | 行业类别 | 石油加工业,化学原料、化学品及医药制造业 |
| 项目业主 | 江西塑星材料有限公司 | 项目性质 | 改建 | |
| 项目地址 | 江西湖口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化工园区 | |||
| 项目简介 | 江西塑星材料有限公司是一家有着多年专业生产氯化石蜡及环氧氯丙烷的生产、销售企业,厂址位于江西湖口高新技术产业园(化工园区)。该企业成立于2013年4月,并经湖口县行政审批局注册,注册资本16300万元。该公司现有一期6万吨/年氯化石蜡、3.5万吨/年环氧氯丙烷生产装置和二期10万吨/年氯化石蜡、7万吨/年环氧氯丙烷生产装置。企业现有职工人数186人,其中生产工人96人,管理和技术及后勤人员86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4人。 该企业现有一期年产6万吨氯化石蜡及3.5万吨环氧氯丙烷生产装置,年产6万吨氯化石蜡于2019年4月23日初次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年产3.5万吨环氧氯丙烷生产装置于2020年底竣工验收,并于2021年初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增加年产3.5万吨环氧氯丙烷的生产许可。证书编号:(赣)WH安许证字〔2019〕1037号。二期年产10万吨氯化石蜡及7万吨环氧氯丙烷项目于2025年2月完成了竣工验收, 2025年4月进行了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及延期换证,许可范围:氯化石蜡(160kt/a)、环氧氯丙烷(105 kt/a),副产品:31%盐酸(26.5 kt/a)、14.1%次氯酸钠溶液(副产品:1678t/a)、93%硫酸(632t/a),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28年4月22日。 现为满足《化工企业氯气安全技术规范》GB11984-2024的要求,对液氯气化装置进行变更改造。因此该公司委托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依据《江西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在役装置)安全设施变更分类实施指南(试行)》赣应急字〔2025〕45号对其液氯气化装置进行了安全设施设计变更,对照《指南》中的变更类别,该安全设施变更属于二类变更,因此,九江市应急管理局于2025年3月9日组织有关专家对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编制的《江西塑星材料有限公司液氯气化装置变更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变更》进行技术评审并出具了专家审查意见,2025年4月15日取得了九江市应急管理局颁发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九应急危化项目安设审字[2025]15号),企业2025年8月15日取得湖口县应急管理局颁发的《液氯气化装置变更试生产(使用)方案回执》(湖危化项目备(2025)06号),试生产期限至2026年8月14日。试生产开始至今生产设施运行平稳,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该项目所在的江西湖口高新技术产业园(化工园区)属于省级认定的化工园区,园区风险评估等级为D级(属于低安全风险园区)。 本次变更不涉及主要原辅料、产品的变更,变更涉及的主要物料为液氯、液碱、氮(压缩的)。其中氯气属于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剧毒化学品、高毒物品、特别管控化学品,不涉及易制毒、监控、易制爆化学品。 由于本次变更验收中仅对液氯储存和液氯气化装置改造进行验收,因此本次变更验收中未涉及危险化工工艺。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2018)进行辨识,本次技改涉及的液氯(氯气)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物质;经计算,本次变更后的储存单元中液氯气化装置仍构成一级重大危险源。 该项目施工单位为盛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具有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监理单位为江苏宝基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具有工程监理化工石油工程专业乙级、机电安装工程专业乙级资质。安全设施按安全设施设计的要求安装到位,消防设施经验收合格,防雷设施经检测合格。 该项目验收评价范围的建构筑物包括液氯气化装置及配套的工艺管道、自控、电气、氯气吸收处理环保设施等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45号令(第79号令修改)及《江西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在役装置)安全设施变更分类实施指南(试行)》赣应急字〔2025〕45号的相关要求,该安全设施设计变更结束后,企业应聘请安全评价单位编制《验收评价报告》,并组织有关专家和化工设计单位和评价机构,对其安全设施设计变更项目进行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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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 价 机 构 及 评 价 项 目 组 |
评价机构 | 四川中亿美华科技有限公司 | 机构负责人 | 付祥堂 |
| 技术负责人 | 白智钢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朱旭 | |
| 项目评价组长 | 朱小华 | 报告编制人 | 朱小华、王步宏 | |
| 报告审核人 | 周波 | 项目安全评价师 | 王步宏、赵利刚、杨兰义、江青林、赵子奇、朱亮、王鹏、王宏、付羽 | |
| 参与评价工作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技术专家 | 朱小华、王步宏 | |||
| 评 价 活 动 主 要 信 息 |
签订合同时间 | 2026.3.20 | 报告提交时间 | 2026.7.28 |
| 安全评价类型 | 验收评价 | |||
| 到现场开展评价活动人员 | 朱小华、王步宏 | |||
| 到现场开展评价活动时间 | 2026.5.14 | |||
| 评价机构认为需要公开的其他信息 | 无 | |||
| 评价结论 | 评价结论:本报告认为,江西塑星材料有限公司液氯气化装置变更项目的装置、安全设施符合国家及有关部门关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其风险程度是可以接受的,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具备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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