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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概 况 |
项目名称 | 江西华涞科技有限公司华涞科技永修有机硅材料生产项目安全条件评价 | 行业类别 | 石油加工业、化学原料、化学品及医药制造业 |
| 项目业主 | 江西华涞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性质 | 新建 | |
| 项目地址 | 江西永修云山经济开发区星火工业园 | |||
| 项目简介 | 江西华涞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25年3月25日,注册地位于江西省九江市永修县云山经济开发区星火工业园华特北路2号,法定代表人为李成华。经营范围包括一般项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生物化工产品技术研发,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为满足国内外市场需求,响应政府的发展政策,企业拟在江西永修云山经济开发区星火工业园投资70000万元建设华涞科技永修有机硅材料生产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总占地面积42664.04m2(合约64亩),该项目立项批复产能为年产10000吨有机硅材料,其中六甲基二硅氧烷批复产能为200t/a,但由于市场原因,现拟建设六甲基二硅氧烷产能为140t/a,剩余产能60t/a后续不再建设,因此,该项目拟建设生产规模为年产9940吨有机硅材料,其中:500t/a甲基乙烯基二甲氧基硅烷,500t/a甲基乙烯基二乙氧基硅烷,500t/a甲基乙烯基环硅氧烷,200t/a烷氧基低聚物(60t/a二甲基四甲氧基二硅乙烷、140t/a六甲氧基二硅乙烷),2000t/a四甲基二乙烯基二硅氧烷,100t/a四甲基二乙烯基二硅氮烷,1000t/a六甲基二硅氮烷,140t/a六甲基二硅氧烷,5000t/a乙烯基三甲氧基硅烷。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该项目属于C制造业/C26化学原料和化学品制造业/C265合成材料制造/C2659其他合成材料制造业,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该项目不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该项目于2025年7月8日在永修县行政审批局取得项目备案通知书(项目统一代码为:2506-360425-04-01-862028)。项目不涉及属地禁限控目录禁止类化学品。因此,该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江西省及当地的产业政策。该项目用地位于认定的化工园区,距离修河约4200m,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要求。 该项目甲基乙烯基二甲氧基硅烷(甲基乙烯基二乙氧基硅烷)是以甲基乙烯基二氯硅烷和甲醇(乙醇)为原料,经酯化反应后,精制而得成品;甲基乙烯基环硅氧烷是以甲基乙烯基二氯硅烷为原料,经水解反应后,精制而得成品;烷氧基低聚物(二甲基四甲氧基二硅乙烷)是以二甲基四氯二硅乙烷和甲醇为原料,经酯化反应后,精制而得成品;烷氧基低聚物(六甲氧基二硅乙烷)是以六氯二硅乙烷和甲醇为原料,经酯化反应后,精制而得成品;四甲基二乙烯基二硅氧烷是以乙炔和四甲基二氢二硅氧烷为反应原料,经加成反应后,精制而得成品;六甲基二硅氮烷是以三甲基氯硅烷与液氨为原料,经胺化反应后,精制而得成品;六甲基二硅氧烷是通过三甲基氯硅烷水解后,精制而得成品;四甲基二乙烯基二硅氮烷是以二甲基乙烯基氯硅烷与液氨为原料,经胺化反应后,精制而得成品。 依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2022年修订)规定,该项目在生产过程列入目录的有:电石、10%次氯酸钠溶液、二甲苯、氯铂酸、甲基含氢二氯硅烷、氯化氢、乙炔、甲醇、甲醇钠甲醇溶液、盐酸、乙醇、乙醇钠乙醇溶液、氢氧化钾、甲苯、六甲基二硅氮烷、六甲基二硅氧烷、三甲基氯硅烷、氨、氢氧化钠溶液、三氯氢硅、乙烯基三氯硅烷、氮[压缩的]、氟利昂、柴油。未列入目录但满足条目2828(闭杯闪点≤60℃)的有:甲基乙烯基二氯硅烷、甲基乙烯基二甲氧基硅烷、甲基乙烯基二乙氧基硅烷、二甲基四甲氧基二硅乙烷、四甲基二氢二硅氧烷、四甲基二乙烯基二硅氧烷、二甲基乙烯基氯硅烷、四甲基二乙烯基二硅氮烷、乙烯基三甲氧基硅烷、二甲基含氢氯硅烷、二甲基乙烯基氯硅烷。 项目涉及氨、甲醇、乙炔、电石、三氯氢硅、甲苯、二甲基含氢氯硅烷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六甲基二硅氮烷和四甲基二乙烯基二硅氮烷生产涉及的胺基化工艺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项目生产单元均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储存单元中205甲类罐区罐组二构成四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其他储存单元均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项目产品甲基乙烯基二甲氧基硅烷、甲基乙烯基二乙氧基硅烷、二甲基四甲氧基二硅乙烷、四甲基二乙烯基二硅氧烷、四甲基二乙烯基二硅氮烷、六甲基二硅氮烷、六甲基二硅氧烷、乙烯基三甲氧基硅烷属于危险化学品;副产品盐酸属于危险化学品;中间产品乙炔、甲基乙烯基二氯硅烷、二甲基乙烯基氯硅烷、乙烯基三氯硅烷属于危险化学品,依据《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该项目需办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的要求,危险化学品新、改、扩建项目必须进行安全评价,以使工程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确保工程项目在安全方面符合国家及行业有关的标准和法律、法规,对生产经营单位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评价是加强安全管理,做好事故预防工作的重要措施之一。为此,江西华涞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四川中亿美华科技有限公司承担其建设项目的安全条件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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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 价 机 构 及 评 价 项 目 组 |
评价机构 | 四川中亿美华科技有限公司 | 机构负责人 | 付祥堂 |
| 技术负责人 | 白智钢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郝学敏 | |
| 项目评价组长 | 朱小华 | 报告编制人 | 朱小华、王步宏 | |
| 报告审核人 | 周波 | 项目安全评价师 | 赵利刚、杨兰义、卢华银、朱旭、朱亮、王鹏、黄曦越 | |
| 参与评价工作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技术专家 | 朱小华、王步宏 | |||
| 评 价 活 动 主 要 信 息 |
签订合同时间 | 2025.6.16 | 报告提交时间 | 2026.4.17 |
| 安全评价类型 | 安全评价 | |||
| 到现场开展评价活动人员 | 朱小华、王步宏 | |||
| 到现场开展评价活动时间 | 2026.2.4 | |||
| 评价机构认为需要公开的其他信息 | 无 | |||
| 评价结论 | 8.1项目总体评价 1、主要危险有害因素辨识结果 (1)危险化学品辨识结果 依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2022年修订)规定,该项目在生产过程列入目录的有:电石、10%次氯酸钠溶液、二甲苯、氯铂酸、甲基含氢二氯硅烷、氯化氢、乙炔、甲醇、甲醇钠甲醇溶液、盐酸、乙醇、乙醇钠乙醇溶液、氢氧化钾、甲苯、六甲基二硅氮烷、六甲基二硅氧烷、三甲基氯硅烷、氨、氢氧化钠溶液、三氯氢硅、乙烯基三氯硅烷、氮[压缩的]、氟利昂、柴油。未列入目录但满足条目2828(闭杯闪点≤60℃)的有:甲基乙烯基二氯硅烷、甲基乙烯基二甲氧基硅烷、甲基乙烯基二乙氧基硅烷、二甲基四甲氧基二硅乙烷、四甲基二氢二硅氧烷、四甲基二乙烯基二硅氧烷、二甲基乙烯基氯硅烷、四甲基二乙烯基二硅氮烷、乙烯基三甲氧基硅烷、二甲基含氢氯硅烷、二甲基乙烯基氯硅烷。 依据《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项目产品甲基乙烯基二甲氧基硅烷、甲基乙烯基二乙氧基硅烷、二甲基四甲氧基二硅乙烷、四甲基二乙烯基二硅氧烷、四甲基二乙烯基二硅氮烷、六甲基二硅氮烷、六甲基二硅氧烷、乙烯基三甲氧基硅烷属于危险化学品;副产品盐酸属于危险化学品;中间产品乙炔、甲基乙烯基二氯硅烷、二甲基乙烯基氯硅烷、乙烯基三氯硅烷属于危险化学品,建成后需办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 (2)该项目不涉及监控化学品;该项目涉及特别管控的危险化学品为氨、甲醇、乙醇;该项目涉及的盐酸、甲苯属于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该项目不涉及剧毒化学品;该项目涉及氨属于高毒物品;该项目不涉及易制爆化学品。 (3)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原安监总管三[2011]95号)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原安监总管三[2013]12号)的规定,项目涉及的氨、甲醇、乙炔、电石、三氯氢硅、甲苯、二甲基含氢氯硅烷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 (4)依据《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原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原安监总管三[2013]3号的规定,该项目涉及重点监管的胺基化工艺。 (5)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该项目生产单元均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储存单元中205甲类罐区罐组二构成四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其他储存单元均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6)危险有害因素辨识结果 该项目存在的主要危险因素有:火灾﹑可燃气体爆炸、可燃液体蒸汽爆炸、容器爆炸、管道爆炸、中毒、窒息﹑灼烫、触电、机械致害、物体打击、高处坠落、跌落、坍塌、淹溺、厂(场)内车辆致害、其他等,存在的主要危害因素有:有害化学物质危害、高温﹑粉尘、噪声等;引起事故的原因有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管理缺陷和环境不良。 2、危险危害程度分析结果 通过采用预先危险性分析,项目101乙炔车间、101-2乙炔气柜区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为火灾、可燃气体爆炸、中毒、窒息、容器爆炸危险等级为Ⅲ级,其他危险有害因素等级均为Ⅱ级;103甲类车间、104甲类车间、105甲类车间单元火灾、可燃气体、可燃液体蒸汽爆炸、管道爆炸、中毒、窒息、容器爆炸危险等级为Ⅲ级,其他危险有害因素等级均为Ⅱ级;205甲类罐区单元火灾、可燃液体蒸汽爆炸、中毒、窒息的危险等级为Ⅲ级,其他危险有害因素等级均为Ⅱ级;甲类仓库单元火灾、可燃气体爆炸、可燃液体蒸汽爆炸、中毒、窒息的危险等级为Ⅲ级,其它危险等级为Ⅱ级;丙类仓库单元火灾、中毒、窒息、触电、厂内车辆致害、灼烫等危险等级均为Ⅱ级;项目供配电单元触电、火灾等危险等级为Ⅱ级;项目给排水单元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为淹溺、机械致害、触电危险等级为Ⅱ级;供热单元灼烫、管道爆炸危险等级为Ⅱ级;供冷单元容器爆炸、中毒、窒息、机械致害、触电、冻伤、噪声危险程度为Ⅱ级;环保设施单元火灾、可燃液体蒸汽爆炸、可燃气体爆炸、中毒、窒息的危险等级为Ⅲ级,灼烫的危险等级为Ⅱ级;空压、制氮单元停运的危险程度为Ⅲ级,其它危险等级为Ⅱ级;DCS控制系统失灵、压力差压测量装置故障、温度测量装置故障、自动调节系统失控故障、自控电源系统失电故障、自控接地系统故障事故的危险等级为Ⅲ级;有害因素控制单元高温、噪声、粉尘、有害危险物质危险等级均为Ⅱ级;安全管理体系、从业人员的素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是影响项目安全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存在的危险等为Ⅲ级。Ⅲ级是危险的,会造成人员伤亡和系统损坏,要立即采取防范对策措施;Ⅱ级处于事故的边缘状态,暂时还不会造成人员伤亡、系统损坏降低系统性能,但应予排除或采取控制措施。 通过采用危险度评价法得出,该项目生产装置中101乙炔车间、103甲类车间、104甲类车间、105甲类车间的危险度等级均为II级,属中度危险;储存单元中205甲类罐区罐组一、205甲类罐区罐组二、205甲类罐区罐组三危险度等级均为I级,属高度危险,101-2乙炔气柜区、202甲类仓库、203甲类仓库的危险度等级均为II级,属中度危险,201丙类仓库、204丙类仓库危险度等级为Ⅲ级,属低度危险。 3、风险程度分析结果 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一类防护目标(<310-7)等值线东南西北均超出厂区围墙,分别为东15m、南50m、西115m、北32m;二类防护目标(310-6)等值线西侧超出厂区围墙约5m,其他方位未超出厂界;三类防护目标(<110-5)均未超出厂界。 防护距离范围内均不存在相应的敏感场所及防护目标,社会风险曲线位于可接受区。 根据事故后果模拟计算可以发现,202甲类仓库液氨钢瓶容器整体破裂后在中毒扩散:静风,E类下产生影响最大,死亡半径254m、重伤半径312m、轻伤半径370m,可对该企业周边企业及厂区装置内作业人员产生一定的影响。 根据多米诺分析可知,多米诺半径以202甲类仓库液氨钢瓶为中心,最大半径为6m的蓝色圆形包络范围内,未涉及厂外敏感场所。但厂区西面江西华昊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102生产车间内歧化釜多米诺半径已覆盖厂区203甲类仓库(电石仓库)、101-1电石渣池、主要道路,在设计阶段应落实报告提出的消除、降低、管控多米诺风险的措施。 4、建设项目外部安全条件 该项目建设场地符合当地规划要求,建设场地通过合理规划,其选址、周边环境、总平面布置、交通运输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精细化工企业工程设计防火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等法规、标准、规范要求。 厂址地区地震活动相对较弱,灾害性天气出现频率稍高,自然灾害对项目建设具有一定影响,通过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自然条件适宜建设。 5、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条件 该项目选址位于江西永修云山经济开发区星火工业园区,项目厂址位于认定的化工园区范围内。 该项目不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该项目已通过永修县行政审批局备案。 该项目总平面布置、建构筑物之间的间距符合规范中防火间距的要求。 该项目建成投产后正常运行时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该项目正常情况下周边生产、经营活动和居民生活情况不会对该项目产生影响。 该项目正常情况下自然条件不会对该项目产生影响。 6、工艺技术及设备设施安全可靠性 该项目产品工艺属于国内首次采用的化工工艺论证范围,该公司委托海湾工程有限公司对所有产品生产工艺进行了安全可靠性论证,取得了江西省应急管理学会通过评审的意见。 该项目拟采用DCS集散控制系统及安全仪表系统,对重要的参数如温度、压力、液位、流量等参数引至控制室集中显示、记录、调节、报警,以保证其具有丰富的功能和良好的操作性能及可靠性。对生产过程中不太重要的过程参数实行就地检测为主,对生产过程中的温度、压力、流量等参数实行就地显示。 拟采用的技术先进、工艺合理、设备设施安全可靠;拟采用的给排水、供热、供配电、供冷、空压氮气等配套及辅助工程满足该项目所需要的安全可靠性的要求。 该公司拟设立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及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并在生产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安全管理。 7、重点防范的危险有害因素和重点关注的安全对策措施 项目应重点防范的危险有害因素为火灾﹑可燃气体爆炸、可燃液体蒸汽爆炸、容器爆炸、管道爆炸、中毒、窒息。 应重点关注的安全对策措施包括:规范的设备设计、选型、材料、安装;防泄漏安全对策措施;保证动力介质供应;保证作业场所的可燃性气体、粉尘浓度低于爆炸下限浓度;按规范要求留出防火间距,设置可靠的避雷设施、静电接地设施;配备齐全消防设施、应急设施;确保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设施符合防爆要求;设置可靠的工艺参数自动化控制仪表和相应的自动控制、报警、联锁保护、紧急切断、紧急停车;设置必要的泄压、止逆与紧急排放装置,采取相应的安全放散设施;配备规范的个体防护设施;加强培训教育与管理控制。 8.2评价结论 江西华涞科技有限公司华涞科技永修有机硅材料生产项目安全条件、厂址、总体布局、主要技术和工艺、装置、设施、配套和辅助工程、安全管理等均满足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该建设项目的危险、有害因素可得到有效控制,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内,具有一定的本质安全水平。企业应认真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安全对策与建议,在下步设计、建设施工过程中严把质量关、严格施工安全管理和检查,使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实处,且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规定,建立必要的事故应急体系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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