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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概 况 |
项目名称 | 江西瑞升耀达化学新材料有限公司瑞升耀达年产9220吨混配有机硅产品项目安全条件评价 | 行业类别 | 石油加工业,化学原料、化学品及医药制造业 |
| 项目业主 | 江西瑞升耀达化学新材料有限公司 | 项目性质 | 新建 | |
| 项目地址 | 江西省永修云山经济开发区星火工业园 | |||
| 项目简介 | 江西瑞升耀达化学新材料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12月18日,住所位于江西省九江市永修县云山经济开发区星火工业园,法定代表人为高杨。经营范围包括一般项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企业已在星火工业园内的福鑫产业园内建设3000吨/年有机硅消泡剂项目,已完成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为满足国内外市场需求,响应政府的发展政策,企业拟投资15000万元,在江西省永修云山经济开发区星火工业园征地建设瑞升耀达年产9220吨混配有机硅产品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建设规模为年产有机硅消泡剂3000吨、有机硅电子显影液1200吨、耐酸硅油金属蚀刻剂600吨、耐酸硅油金属蚀刻添加剂900吨、有机硅碱性低泡去膜液300吨、有机型镀层添加剂160吨、玻璃切削液760吨、氟化硅玻璃蒙砂液200吨、有机硅玻璃清洁剂800吨、氟化硅槽体清洁剂600吨、中性金属蚀刻剂700吨。项目总用地面积20000.33㎡(30亩),总建筑面积约7191.66平方米。 依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2022年修订)进行辨识,拟建项目在生产过程列入目录的有:氢氧化钠、氢氧化钾、乙醇胺、盐酸、硫酸、磷酸、三氯化铁、氯化铜、硝酸铜、二乙醇胺、二乙胺、环己酮、乙酸乙酯、25%氨水、氢溴酸、1,4-丁二胺、甲基磺酸、氟化铵、氟化钠、氟化钾、氟化氢铵、氟硅酸钠、乙二醇丁醚、苯酚、甲醇、冰醋酸、硝酸、氮[压缩的]、柴油;此外产品有机硅电子显影液、耐酸硅油金属蚀刻剂、耐酸硅油金属蚀刻添加剂、有机硅碱性低泡去膜液、有机型镀层添加剂、玻璃切削液、氟化硅玻璃蒙砂液、有机硅玻璃清洁剂、氟化硅槽体清洁剂、中性金属蚀刻剂经浙江省化工产品质量检验站有限公司鉴定的物理化学性质,符合《危险化学品目录》对危险化学品的综合定义,同样按照危险化学品进行管理,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实施指南(试行)的通知》第六条:“对于主要成分均列入《目录》的危险化学品,并且主要成分质量比或体积比之和小于70%的混合物或危险特性尚未确定的化学品,生产或进口企业应根据《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0号)及其他相关规定进行鉴定分类,经过鉴定分类属于危险化学品确定原则的,应根据《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3号)进行危险化学品登记,但不需要办理相关安全行政许可手续”。故拟建项目不需要办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 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原安监总管三[2011]95号)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原安监总管三[2013]12号)的规定,项目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为乙酸乙酯、甲醇、苯酚;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原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 (原安监总管三[2013]3号)的规定,拟建项目不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拟建项目生产单元和储存单元均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根据《江西永修云山经济开发区星火工业园总体规划(2025-2035 年)》,星火工业园产业定位为:建成以有机硅产业为主导的特色化工园区,形成产业特色鲜明、上下游产品配套服务完善、生态环境良好的有机硅产业集聚区。 本项目产品为有机硅及相关产品,属于有机硅产业链中游的深加工环节,属于有机硅产业,与园区规划的产业定位相符。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拟建项目不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项目经永修县行政审批局立项备案(项目统一代码:2505-360425-04-01-975074),最后修改日期为2026年4月10日,不涉及属地禁限控目录禁止类化学品。因此,拟建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江西省的产业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等5部委〈关于加强长江经济带工业绿色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赣工信石化字[2017]507号)“(一)严格落实国家“1公里”限值政策。除在建项目外,长江江西段及赣江、信江、抚河、饶河、修河等岸线及鄱阳湖周边1公里范围内禁止新建重化工项目;严控在沿岸地区新建石油化工和煤化工项目。”拟建项目围墙距离修河最近处约4km,且本项目属于新建项目,因此,拟建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赣工信石化字[2017]507号文的相关要求。因此拟建项目的建设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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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 价 机 构 及 评 价 项 目 组 |
评价机构 | 四川中亿美华科技有限公司 | 机构负责人 | 付祥堂 |
| 技术负责人 | 白智钢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郝学敏 | |
| 项目评价组长 | 朱小华 | 报告编制人 | 朱小华、王步宏 | |
| 报告审核人 | 周波 | 项目安全评价师 | 王步宏、赵利刚、杨兰义、卢华银、朱旭、朱亮、王鹏、黄曦越 | |
| 参与评价工作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技术专家 | 朱小华、王步宏 | |||
| 评 价 活 动 主 要 信 息 |
签订合同时间 | 2025.5.21 | 报告提交时间 | 2026.5.11 |
| 安全评价类型 | 安全评价 | |||
| 到现场开展评价活动人员 | 朱小华、王步宏 | |||
| 到现场开展评价活动时间 | 2026.3.1 | |||
| 评价机构认为需要公开的其他信息 | 无 | |||
| 评价结论 | 江西瑞升耀达化学新材料有限公司瑞升耀达年产9220吨混配有机硅产品项目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要求进行安全条件评价和安全条件审查,符合国家和省关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安全审查办法的要求,符合安全设施必须按照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三同时“的要求,从安全角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章、规范的要求。在下一步设计、施工中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标准和规范,将可研报告及本评价报告提出的安全措施落实到位;完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事故应急预案,并进行认真的学习和演练;生产运行过程中,确保各项安全设施和检测仪器、仪表灵敏好用,操作人员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该项目的安全运行是有保障的。该项目的风险控制在可接受范围内。整个建设项目可以满足安全生产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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