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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概 况 |
项目名称 | 九江达亨实业有限公司储存、经营丙烷(含贸易调拨气体项目)安全现状评价 | 行业类别 | 石油加工业,化学原料、化学品及医药制造业 |
| 项目业主 | 九江达亨实业有限公司 | 项目性质 | / | |
| 项目地址 | 江西省瑞昌市赛湖农场三分场(原小学) | |||
| 项目简介 | 九江达亨实业有限公司成立于1993年10月8日,是一家储存、经营丙烷的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施冕,经营范围:储存经营:丙烷;贸易调拨:氧气[压缩的或液化的]、二氧化碳[压缩的或液化的]、氩气[压缩的或液化的]、氮气[压缩的或液化的]、乙炔(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注册地址位于江西省瑞昌市赛湖农场三分场(原小学),企业住所位于江西省瑞昌市赛湖农场三分场(原小学),占地面积约14.52亩。公司现有员工6人,其中安全管理人数1人,主要负责人张王婷。站区内现有2台100m3丙烷储罐(一用一应急)及其相关配套的设备设施,站区内储罐总容积为100m3,按现行《液化石油气供应工程设计规范》(GB51142-2015)对液化石油气站的等级划分,该站属于五级液化石油气站。 依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2022年修订),该站储存、经营的丙烷属于危险化学品,贸易调拨的危险化学品有氧气[压缩的或液化的]、氩气[压缩的或液化的]、氮气[压缩的或液化的]、二氧化碳[压缩的或液化的]、乙炔。储存、经营的丙烷和贸易调拨的乙炔属于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该站丙烷罐区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令[2021]第88号修改)、《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第55号令,第79号令修改)等法规和文件的要求,申请证照延期的所有储存、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进行安全评价。为检查该站的安全设施是否满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九江达亨实业有限公司委托四川中亿美华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该站安全设施的安全评价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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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 价 机 构 及 评 价 项 目 组 |
评价机构 | 四川中亿美华科技有限公司 | 机构负责人 | 付祥堂 |
| 技术负责人 | 白智钢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郝学敏 | |
| 项目评价组长 | 朱小华 | 报告编制人 | 朱小华、王步宏 | |
| 报告审核人 | 周波 | 项目安全评价师 | 王步宏 、李广根、赵利刚、杨兰义、黄涛、朱旭、朱亮、王鹏、王宏 | |
| 参与评价工作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技术专家 | 朱小华、王步宏 | |||
| 评 价 活 动 主 要 信 息 |
签订合同时间 | 2025.12.18 | 报告提交时间 | 2026.2.10 |
| 安全评价类型 | 现状评价 | |||
| 到现场开展评价活动人员 | 朱小华、王步宏 | |||
| 到现场开展评价活动时间 | 2026.1.30 | |||
| 评价机构认为需要公开的其他信息 | 无 | |||
| 评价结论 | 九江达亨实业有限公司储存、经营丙烷(含贸易调拨气体项目)具备《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5号,79号令修正)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所规定的危险化学品经营条件,符合安全经营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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