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项 目 概 况 |
项目名称 | 武宁县三三能源有限公司零售经营危险化学品安全现状评价 | 行业类别 | 石油加工业,化学原料、化学品及医药制造业 |
| 项目业主 | 武宁县三三能源有限公司 | 项目性质 | / | |
| 项目地址 | 江西省九江市武宁县新宁镇夏柳村二组卢邦红自建房 | |||
| 项目简介 | 武宁县三三能源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危险化学品零售经营的企业,成立于2025年11月7日,企业法定代表人:吴辉,注册地点位于江西省九江市武宁县新宁镇夏柳村二组卢邦红自建房,属租赁场所,营业面积约175㎡,现有员工4人,主要负责人:刘园园,安全管理人员:谢昌武。 武宁县三三能源有限公司零售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品种为甲醇,根据国家十部、委、局联合公告[2015]第5号及国家十部、委、局联合公告[2022]第8号《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该营业场所在零售经营化学品过程中涉及的甲醇属于危险化学品,应当申请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令[2021]第88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11]第591号、第645号修改)第二十二条:“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委托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的机构,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每 3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提出安全评价报告、《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5号、第79号修改)第三条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实行许可制度。经营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依照本办法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经营许可证)。未取得经营许可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 |
|||
|
评 价 机 构 及 评 价 项 目 组 |
评价机构 | 四川中亿美华科技有限公司 | 机构负责人 | 付祥堂 |
| 技术负责人 | 白智钢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郝学敏 | |
| 项目评价组长 | 朱小华 | 报告编制人 | 朱小华、黄伯员 | |
| 报告审核人 | 周波 | 项目安全评价师 | 黄伯员、黄林、赵利刚、杨兰义、黄涛、朱旭、朱亮、王鹏、王宏 | |
| 参与评价工作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技术专家 | 朱小华、黄伯员 | |||
| 评 价 活 动 主 要 信 息 |
签订合同时间 | 2025.11.6 | 报告提交时间 | 2025.12.26 |
| 安全评价类型 | 现状评价 | |||
| 到现场开展评价活动人员 | 朱小华、黄伯员 | |||
| 到现场开展评价活动时间 | 2025.11.13 | |||
| 评价机构认为需要公开的其他信息 | 无 | |||
| 评价结论 | 武宁县三三能源有限公司零售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条件符合国家有关法规、标准、规范要求,其风险可控,具备危险化学品经营安全条件。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