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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概 况 |
项目名称 | 西藏日喀则地区谢通门县拉宗银铅矿建设工程安全现状评价 | 行业类别 | 金属、非金属矿及其他矿采选业 |
| 项目业主 | 西藏众鑫矿业投资有限公司 | 项目性质 | 其他 | |
| 项目地址 | 日喀则市谢通门县青都乡 | |||
| 项目简介 | 该项目经西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关于众鑫矿业投资有限公司谢通门县拉宗银铅矿地下开采工程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的批复》(藏安监管函【2018】42号)建设,至今已停建5年之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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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 价 机 构 及 评 价 项 目 组 |
评价机构 | 四川省中安恒升应急科技有限公司 | 机构负责人 | 李文武 |
| 技术负责人 | 王超伟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魏建梅 | |
| 项目评价组长 | 陈利轩 | 报告编制人 | 郭志伟、黄乐之、石奇志 | |
| 报告审核人 | 冯崇山 | 项目安全评价师 | 陈利轩、黄乐之、赖永明、郭志伟、石奇志、蔡金玉、张彤丹 | |
| 参与评价工作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技术专家 | 黄乐之 | |||
| 评 价 活 动 主 要 信 息 |
签订合同时间 | 2024.7.14 | 报告提交时间 | 2024.7.30 |
| 安全评价类型 | 安全现状评价 | |||
| 到现场开展评价活动人员 | 陈利轩、黄乐之 | |||
| 到现场开展评价活动时间 | 2024.7.16-7.17 | |||
| 评价机构认为需要公开的其他信息 | ||||
| 评价结论 | 西藏众鑫矿业有限公司西藏日喀则地区谢通门县拉宗银铅矿具有《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和《地下开采工程安全设施设计》经(藏安监管函【2018】42号)批准的为合法建设矿山,施工单位和爆破作业单位具备相应资质。因企业未在批准的施工期限(在批准建设工期基础上又延期1年)内完成项目建设,延期时间已超过一年,按规定,逾期应重新履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程序,同时将本次安全现状评价中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及其他问题进行整改并完善相关建设手续后,可按新批准安全设施设计进行建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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