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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概 况 |
项目名称 | 攀枝花市宏尔达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攀枝花村沙地湾子砂厂安全现状评价 | 行业类别 | 金属、非金属矿及其他矿采选业 |
| 项目业主 | 攀枝花市宏尔达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 项目性质 | 其他 | |
| 项目地址 | 攀枝花市东区银江镇攀枝花村三村155号 | |||
| 项目简介 | 攀枝花市宏尔达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属于非金属矿采选业,该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即将于2024年6月27日到期;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653号,2014年修订)第六条第十款规定,“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必须依法进行安全评价”以及《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78号,2015年修正)中第十九条,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后需要延期的。金属非金属矿山独立生产系统和尾矿库,以及石油天然气独立生产系统和作业单位还应当提交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出具的合格的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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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 价 机 构 及 评 价 项 目 组 |
评价机构 | 四川省中安恒升应急科技有限公司 | 机构负责人 | 李文武 |
| 技术负责人 | 王超伟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魏建梅 | |
| 项目评价组长 | 邓杭林 | 报告编制人 | 邓杭林、周会宁 | |
| 报告审核人 | 高华为 | 项目安全评价师 | 邓杭林、周会宁、蔡金玉、帅茧强、石奇志、陈利轩、郭峰 | |
| 参与评价工作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技术专家 | ||||
| 评 价 活 动 主 要 信 息 |
签订合同时间 | 2024.3.14 | 报告提交时间 | 2024.6.25 |
| 安全评价类型 | 安全现状评价 | |||
| 到现场开展评价活动人员 | 邓杭林、周会宁 | |||
| 到现场开展评价活动时间 | 2024.3.22 | |||
| 评价机构认为需要公开的其他信息 | ||||
| 评价结论 | 综上所述:攀枝花市宏尔达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攀枝花村沙地湾子砂厂近三年来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上一轮安全许可期间按照安全设施设计组织生产,现状开采符合安全规程要求,采场设立了安全管理主要负责人并配备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建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及安全教育制度并严格执行,现编制有应急预案,配备了个体防护装备,购买了安全生产责任险,采场现有安全设施能够有效降低其危险性;故攀枝花市宏尔达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标准规范的要求,能够达到安全生产要求,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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