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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概 况 |
项目名称 |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分公司高沙307-3HF井组钻井工程安全预评价 | 行业类别 | 石油天然气开采业 |
| 项目业主 |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分公司 | 项目性质 | 新建 | |
| 项目地址 | 四川省德阳市罗江区 | |||
| 项目简介 | 该井场目前规划有以下沙溪庙组JS33-2层为目的层的高沙307-3HF井、高沙307-4HF井,及2口以须二为目的层钻井(新盛217井、新盛217-1井)。本次拟建高沙307-3HF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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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 价 机 构 及 评 价 项 目 组 |
评价机构 | 四川国泰民安安全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机构负责人 | 姚登川 |
| 技术负责人 | 冷青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刘志平 | |
| 项目评价组长 | 聂春梅 | 报告编制人 | 聂春梅、刘昌玉 | |
| 报告审核人 | 高悦淞 | 项目安全评价师 | 姚登川、任磊、蒋小云、刘馨、龚志忠 | |
| 参与评价工作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技术专家 | / | |||
| 评 价 活 动 主 要 信 息 |
签订合同时间 | 2024.2.5 | 报告提交时间 | 2025.10.27 |
| 安全评价类型 | 安全预评价 | |||
| 到现场开展评价活动人员 | 聂春梅、刘昌玉 | |||
| 到现场开展评价活动时间 | 2025.10.15 | |||
| 评价机构认为需要公开的其他信息 | / | |||
| 评价结论 | 中石化西南油气分公司高沙307-3HF井组钻井工程关键技术工艺成熟、安全可靠,提出的工艺技术和措施从安全生产角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 该项目在生产过程中存在井喷、井喷失控、地面装置泄漏造成的火灾等多种危险有害因素,本评价报告提出的安全设施和安全措施能有效地防范这些危险,其风险可控。 只要施工设计认真落实项目钻井设计、本评价提出的各项安全对策措施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钻井队在施工过程中加以认真实施,并加强作业过程的安全监督和施工作业过程中的安全管理,中石化西南油气分公司高沙307-3HF井组的钻井作业具备安全生产的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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