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项 目 概 况 |
项目名称 | 于都县中泰矿产开发有限公司银坑石罗饰面用石料矿露天开采扩建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 | 行业类别 | 金属、非金属矿及其他矿采选业 |
| 项目业主 | 于都县中泰矿产开发有限公司 | 项目性质 | 扩建 | |
| 项目地址 | 江西省赣州市于都县银坑镇 | |||
| 项目简介 | 于都县中泰矿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12月26日,法定代表人为杨寸秀,《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7315865926205,经营范围:煤矿山矿产资源开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在许可有效期内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和许可期限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建筑用石加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 于都县中泰矿产开发有限公司银坑石罗饰面用石料矿为开采多年的露天矿山,矿山现采矿许可证由赣州市自然资源局于2024年8月5日换发,证号:C3607312013087130131018,采矿权人为于都县中泰矿产开发有限公司,生产规模:10万立方米/年,矿区由4个拐点圈定,矿区面积0.433Km²,开采矿种:饰面用石料(大理石),开采深度:由+363m~+286m标高,有效期2024年8月16日至2032年7月31日。 于都县中泰矿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赣)FM安许证字〔2019〕B0066,由赣州市行政审批局于2019年3月1日换发,有效期2019年3月1日至2022年2月28日。自2019年换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后,受多种主、客观因素影响,一直处于停产状态,但业主依法办理了其他相关证照的延续登记手续。 矿山采矿权于2013年由于都县中泰矿产开发有限公司通过于都县矿产资源管理局以“采矿权挂牌出让”方式取得,由于都县矿产资源管理局颁发采矿许可证,采矿权人为于都县中泰矿产开发有限公司,采矿权证号为C3607312013087130131018,有效期限自2013年8月16日至2022年8月16日。采矿许可证平面范围由4个拐点圈定,面积为0.4396平方千米,生产规模为0.19万立方米/年,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开采深度+363m至+286m标高。2014年3月湖北盛源矿山设计有限公司编制了《于都县中泰矿产开发有限公司银坑石罗饰面用石料矿露天开采初步设计及安全专篇》。2017年9月湖北盛源矿山设计有限公司编制了《于都县中泰矿产开发有限公司银坑石罗饰面用石料矿露天开采安全设施变更设计》。2020年3月,受于都县中泰矿产开发有限公司委托,江西省地质工程(集团)公司地质矿产勘查院在于都县银坑石罗矿区饰面用大理岩矿采矿权范围内开展资源储量核实工作。2022年8月编制了《江西省于都县石罗矿区饰面用大理石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由于老的采矿许可证已过有效期(有效期限为2013年8月16日~2022年8月16日),赣州市地质矿产服务中心要求按新的采矿许可证范围提交报告。由于新的采矿许可证与老的采矿许可证相比,仅在四周缩小了2-3米,因此,地质内容并无大的变化,仅资源量略有变化(矿石量减少0.3万立方米,荒料量减少0.05万立方米)。续办的采矿许可证由赣州市自然资源局颁发,有效期限自2022年8月16日至2023年8月16日,面积为0.433平方千米,采矿权人、采矿权证号、开采方式未变,生产规模由原来0.19万立方米/年变更为10万立方米/年。采矿许可证平面范围仍由4个拐点圈定。根据赣州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江西省于都县石罗矿区饰面用大理石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的复函》赣市自然资储备字(2022)010号,评审结果:截至2022年4月30日,矿山累计查明资源量(控制资源量+推断资源量):矿石量100.63万m³,荒料量18.64万m³;其中保有资源量(控制资源量+推断资源量):矿石量97.64万m³,荒料量18.09万m³;已开采消耗资源量(控制资源量):矿石量2.99万m³,荒料量0.55万m³。2026年4月委托江西科润科技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编制了《于都县中泰矿产开发有限公司银坑石罗饰面用石料矿可行性研究报告》(以下简称《可行性研究报告》)。2026年4月21日,企业取得由于都县行政审批局下发的项目备案通知书,项目统一代码:2306-360731-04- 01-502447,备案项目名称为:于都县中泰矿产开发有限公司银坑石罗饰面用石料矿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采用露天台阶开采,机械剥离,机械切割,不爆破。 |
|||
|
评 价 机 构 及 评 价 项 目 组 |
评价机构 | 四川创安太平科技有限公司 | 机构负责人 | 王祥 |
| 技术负责人 | 张韧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伍江 | |
| 项目评价组长 | 雷旺 | 报告编制人 | 刘天鹏、韩晓奇 | |
| 报告审核人 | 杨加龙 | 项目安全评价师 | 刘天鹏、张召辉、张东海、杨代国、张喜雁、韩晓奇、冯美海 | |
| 参与评价工作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技术专家 | 雷旺、刘天鹏、杨代国、韩晓奇、冯美海 | |||
| 评 价 活 动 主 要 信 息 |
签订合同时间 | 2026.4.08 | 报告提交时间 | 2026.6.25 |
| 安全评价类型 | 预评价 | |||
| 到现场开展评价活动人员 | 雷旺、刘天鹏 | |||
| 到现场开展评价活动时间 | 2026.4.15 | |||
| 评价机构认为需要公开的其他信息 | 无 | |||
| 评价结论 | 于都县中泰矿产开发有限公司银坑石罗饰面用石料矿露天开采扩建项目项目存在的主要危险因素有:滑坡和坍塌、厂(场)内车辆致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触电、机械致害、火灾、淹溺,有害因素有:粉尘、噪声与振动、不良作业环境,如高温、雷击对矿山人员的伤害和其他不利的环境因素等。上述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在采取《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本报告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后,能得到有效控制。该露天开采扩建项目从安全生产角度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标准的要求。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