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项 目 概 况 |
项目名称 | 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萨迦县扎西岗乡玉萨村建筑石料用花岗质片麻岩矿安全预评价报告 | 行业类别 | 金属、非金属矿及其他矿采选业 |
| 项目业主 | 西藏迦昱矿业有限公司 | 项目性质 | 新建 | |
| 项目地址 | 西藏自治区南部日喀则市萨迦县扎西岗乡玉萨村 | |||
| 项目简介 | 西藏迦昱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成立于2025年2月6日,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位于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萨迦县新城北路传承中心104室,法定代表人为金丽群,公司类型为自然人独资企业,经营状态为存续。公司经营范围涵盖一般项目与许可项目。许可项目涉及非煤矿山矿产资源开采(除稀土、放射性矿产、钨)、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矿产资源勘查(除稀土、放射性矿产、钨)等。 “该公司”所属萨迦县扎西岗乡玉萨村建筑石料用花岗质片麻岩矿,位于萨迦县县城245°方位的扎西岗乡玉萨村内,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中心点坐标:东经88°01'59.48",北纬28°48'29.24。 萨迦县扎西岗乡玉萨村建筑石料用花岗质片麻岩矿2025年12月22日依法取得了由日喀则市自然资源局与颁发采矿许可证,采矿证编号C5423002025127100158862,有效期10年,自2025年12月24日至2035年12月24日。矿区面积0.8371平方公里,开采标高由5235m至5060m,生产规模:40万立方米/年,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矿权所有人为西藏迦昱矿业有限公司。矿区范围共由4个拐点圈定。 2026年3月取得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表》2603-540224-15-05-363713,建设性质:新建,建设地点: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萨迦县,总投资:12692.5万元,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西藏自治区萨迦县扎西岗乡玉萨村建筑石料用花岗质片麻岩矿采矿工程项目及矿山相关附属设施工程,项目拟用地总面积87.3028公顷,其中采矿权面积83.7062公顷,运输道路3.1870公顷,炸药库0.4095公顷。包含露天开采区、表土堆放区、废石堆放区、废石加工区、转运堆料区、运输道路、炸药库等功能分区。 2026年3月委托新疆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了《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萨迦县扎西岗乡玉萨村建筑石料用花岗质片麻岩矿采矿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8号修订,2021年9月1日施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原安监总局令第36号发布,安监总局令第77号修改,2015年5月1日起施行)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矿山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因此,西藏迦昱矿业有限公司委托四川创安太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对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萨迦县扎西岗乡玉萨村建筑石料用花岗质片麻岩矿进行安全预评价。 |
|||
|
评 价 机 构 及 评 价 项 目 组 |
评价机构 | 四川创安太平科技有限公司 | 机构负责人 | 王祥 |
| 技术负责人 | 张韧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伍江 | |
| 项目评价组长 | 雷旺 | 报告编制人 | 刘洪明、王祥 | |
| 报告审核人 | 彭永根 | 项目安全评价师 | 韩晓奇、张喜雁、杨代国、张召辉、张东海、杨加龙、张亮、刘天鹏、刘洪明、王祥 | |
| 参与评价工作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技术专家 | 雷旺、彭永根、韩晓奇、杨代国、杨加龙、张亮、刘天鹏、刘洪明、王祥 | |||
| 评 价 活 动 主 要 信 息 |
签订合同时间 | 2026.03.15 | 报告提交时间 | 2026.4.23 |
| 安全评价类型 | 预评价 | |||
| 到现场开展评价活动人员 | 雷旺、刘天鹏 | |||
| 到现场开展评价活动时间 | 2026-03-24 | |||
| 评价机构认为需要公开的其他信息 | 无 | |||
| 评价结论 | 新疆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2026年3月编写的《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萨迦县扎西岗乡玉萨村建筑石料用花岗质片麻岩矿露天采矿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切实可行,所提出的各项安全措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8号修正)、《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原安监总局令第36号发布,第77号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国家主席令第18号)、《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20)、《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14/XG1-2016)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的要求,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未提及部分下一阶段安全设施设计中逐一落实。矿山工程在后续的安全设施设计以及矿山建设和生产工程中,应认真落实安全设施设计及本报告提出的建议和安全措施,贯彻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规定,在保证作业场所的各种安全防范措施及安全生产管理措施的有效实施后,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可以得到有效控制,能够保证从业人员生命和企业财产安全,建成后能够实现矿山的安全运行。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