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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概 况 |
项目名称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四川乐山销售分公司正新加油加气站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 行业类别 | 石油加工业,化学原料、化学品及医药制造业 |
| 项目业主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四川乐山销售分公司 | 项目性质 | / | |
| 项目地址 | 乐山市市中区苏稽镇鸡毛店路15号 | |||
| 项目简介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四川乐山销售分公司正新加油加气站(以下简称“正新LNG加气站”)位于乐山市市中区苏稽镇鸡毛店路15号,该加气站于2024年10月16日取得乐山市市中区行政审批局颁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10276507559XC),公司类型为: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上市、国有控股),负责人为朱波。主要经营的危险化学品为汽油、柴油、液化天然气(LNG)。加气站负责人为朱波,全面负责加气站管理;站经理由刘磊担任,从事加气站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对加气站各项工作进行管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由陈霞担任,负责加气站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现有从业人员8人。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四川乐山销售分公司正新加油加气站设有2个3DFF承重双层油罐,其中0#柴油储罐1个,92#汽油储罐1个,容积均为30m³,总容积为60m3;该站设LNG储罐一座,容积为60m3。根据《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中第3.0.16条的规定,该站属于二级加油加气合建站。加油加气区设有4个独立加油(气)岛,自西南向东北呈两排均匀分布在罩棚下,南侧为2台双枪潜油泵型卡机连接税控加油机,北侧为2台加气机。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四川乐山销售分公司正新加油加气站于2001年7月6日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乐中国用(2001)字第304014号),使用权面积3128.2m2,终止日期为2035年9月27日;正新LNG加气站于2021年03月05日取得由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颁发的《燃气经营许可证》(编号:川202110010018P,有效期:2021年03月05日至2026年03月04日)。于2024年12月10日取得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气瓶充装许可证》(编号:TS4251690-2028,有效期:2024年12月10日至2028年12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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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 价 机 构 及 评 价 项 目 组 |
评价机构 | 四川创安太平科技有限公司 | 机构负责人 | 王祥 |
| 技术负责人 | 匡蕾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伍江 | |
| 项目评价组长 | 邓汉蜀 | 报告编制人 | 雷旺、杜鹏辉 | |
| 报告审核人 | 倪波 | 项目安全评价师 | 刘天鹏、陈建军、徐永平、杨代国、曾骏、雷旺、杜鹏辉、韩晓奇 | |
| 参与评价工作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技术专家 | 倪波、刘天鹏、陈建军、杨代国、雷旺、杜鹏辉、韩晓奇、邓汉蜀 | |||
| 评 价 活 动 主 要 信 息 |
签订合同时间 | 2026.1.20 | 报告提交时间 | 2026.3.20 |
| 安全评价类型 | 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 |||
| 到现场开展评价活动人员 | 雷旺、邓汉蜀 | |||
| 到现场开展评价活动时间 | 2026.2.10 | |||
| 评价机构认为需要公开的其他信息 | 无 | |||
| 评价结论 | 综上所述: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四川乐山销售分公司正新加油加气站经营(零售)液化天然气(车用LNG)从安全角度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令〔2021〕第88号)、《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燃气系统运行安全评价标准》(GB/T 50811-2012)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规定的安全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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