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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概 况 |
项目名称 | 四川永祥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高纯晶硅节能减碳技术升级改造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项目 | 行业类别 | 石油加工业,化学原料、化学品及医药制造业 |
| 项目业主 | 四川永祥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性质 | 改建 | |
| 项目地址 | 四川省乐山市五通桥区经开一路8号 | |||
| 项目简介 | 新增精馏塔器及配套公辅设施1套、蒸发冷换热器1台(套)、污水处理装置1套及出水检测室1个,并对产品后处理厂房设备布局进行优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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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 价 机 构 及 评 价 项 目 组 |
评价机构 | 四川金恒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 机构负责人 | 赵军林 |
| 技术负责人 | 朱健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崔风 | |
| 项目评价组长 | 石金海 | 报告编制人 | 石金海 | |
| 报告审核人 | 唐启军 | 项目安全评价师 | 王智、周汉国、吴立军、吴爱霞、潘永华、徐裕、周玉长、唐洪林、石金海 | |
| 参与评价工作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技术专家 | 周汉国、王智 | |||
| 评 价 活 动 主 要 信 息 |
签订合同时间 | 2025.8.14 | 报告提交时间 | 2025.12.25 |
| 安全评价类型 | 安全验收评价 | |||
| 到现场开展评价活动人员 | 石金海 | |||
| 到现场开展评价活动时间 | 2025.10.11 | |||
| 评价机构认为需要公开的其他信息 | ||||
| 评价结论 | 四川永祥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高纯晶硅节能减碳技术升级改造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满足安全设施“三同时”要求,落实了安全设施设计中的安全设施和措施,具备安全验收条件。试生产期间各项安全设施运行良好,安全设施的设置和运行符合国家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令〔2002〕70号,〔2009〕18号修订,〔2014〕13号修订,〔2021〕88号修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第645号令修订)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及标准规范的要求,该项目的危险因素在可控范围内,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相关要求。满足《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安监总局令第41号,原安监总局令第89号修订)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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