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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概 况 |
项目名称 | 宜宾天原海丰和泰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 | 行业类别 | 化学品制造 |
| 项目业主 | 宜宾天原海丰和泰有限公司 | 项目性质 | / | |
| 项目地址 | 四川省江安县四川江安经济开发区永兴大道东段168号 | |||
| 项目简介 | 由于变更取消1台黄磷卸车计量罐和制酸车间4台黄磷计量罐,共减少了黄磷中间暂存量105吨,经重大危险源辨识,减少了1处重大危险源(制酸车间由原来的四级重大危险源经核算后不构成重大危险源)。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督总局令第40号,第79号令修订)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辨识、安全评估及分级:(二)构成重大危险源的装置、设施或者场所进行新建、改建、扩建的;(三)危险化学品种类、数量、生产、使用工艺或者储存方式及重要设备、设施等发生变化,影响重大危险源级别或者风险程度的;”的规定,对其公司的危险化学品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安全评估及分级工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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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 价 机 构 及 评 价 项 目 组 |
评价机构 | 四川省诚实安全咨询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 机构负责人 | 刘东 |
| 技术负责人 | 曾謇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龚礼春 | |
| 项目评价组长 | 张彤丹 | 报告编制人 | 张彤丹 | |
| 报告审核人 | 张菊红 | 项目安全评价师 | 张彤丹、李洪、杨康莉、陈勋、荣丹、唐蓉生、黎晓彬、申兴兵、宋小辉 | |
| 参与评价工作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技术专家 | 陈勋、杨康莉、李洪、黎晓彬、申兴兵、荣丹、唐蓉生、宋小辉、张菊红、龚礼春、曾謇 | |||
| 评 价 活 动 主 要 信 息 |
签订合同时间 | 2025.11.19 | 报告提交时间 | 2026.03.05 |
| 安全评价类型 | 重大危险源评估 | |||
| 到现场开展评价活动人员 | 张彤丹、李洪 | |||
| 到现场开展评价活动时间 | 2026.02.27 | |||
| 评价机构认为需要公开的其他信息 | 报告编号:CSAP(P)2025-1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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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价结论 | 宜宾天原海丰和泰有限公司现状厂区内有2个重大危险源,分别为双氧水罐区(三级)与黄磷贮槽(三级)。 该公司的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措施的安全设施在检测检验后需要满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该公司重大危险源需向有关部门备案后,且在试运行阶段执行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全部建议措施后,该厂区的重大危险源能满足《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原安监总局第40号,第79号修订)、《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技术规范》(GB17681-2024)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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