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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概 况 |
项目名称 | 精河县旭和铸造有限公司12万吨/年铸造生产线技改项目(一期)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 行业类别 | 金属冶炼业 |
| 项目业主 | 精河县旭和铸造有限公司 | 项目性质 | 改建 | |
| 项目地址 | 新疆博州精河县 | |||
| 项目简介 | 新建2#铸造车间(建筑面积9126.36m2)、装配车间(建筑面积6588.12m2)及生产设备设施,新建三层办公楼(局部四层)(占地面积490.96m2,建筑面积1500.23m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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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 价 机 构 及 评 价 项 目 组 |
评价机构 | 四川天成安全科技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 机构负责人 | 郭峰 |
| 技术负责人 | 王立平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林松涛 | |
| 项目评价组长 | 冯志龙 | 报告编制人 | 冯志龙、王西军 | |
| 报告审核人 | 余光荣 | 项目安全评价师 | 邓侨、冯志凤、王西军、张学成、杨玲玲 | |
| 参与评价工作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技术专家 | / | |||
| 评 价 活 动 主 要 信 息 |
签订合同时间 | 2024.5.24 | 报告提交时间 | 2025.12.25 |
| 安全评价类型 | 安全验收评价 | |||
| 到现场开展评价活动人员 | 冯志龙、王西军 | |||
| 到现场开展评价活动时间 | 2025.10.17 | |||
| 评价机构认为需要公开的其他信息 | / | |||
| 评价结论 | 精河县旭和铸造有限公司已按要求完成安全隐患整改,经评价公司复查,均已整改完毕,该公司其他方面符合安全生产的条件。 综上所述,本评价报告认为:精河县旭和铸造有限公司12万吨/年铸造生产线技改项目(一期)各项安全设施符合国家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要求,安全生产条件及安全管理满足安全生产的要求,本项目已具备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的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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