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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概 况 |
项目名称 | 江西杭氧萍钢气体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 | 行业类别 | 石油加工业、化学原料、化学品及医药制造业 |
| 项目业主 | 江西杭氧萍钢气体有限公司 | 项目性质 | / | |
| 项目地址 | 江西省湖口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 |||
| 项目简介 | 江西杭氧萍钢气体有限公司是一家从事工业氧气、氮气、氩气生产的企业,成立于2012年7月,由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与九江萍钢钢铁有限公司共同出资组建江西杭氧萍钢气体有限公司,地点位于江西省湖口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江西杭氧萍钢气体有限公司目前主要生产装置包含2套16500Nm3/h、1套25600Nm3/h和1套20000Nm3/h空分成套设备及其附属设备,并用上述设备为九江萍钢钢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钢公司)生产氧气、氮气、氩气。 该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涉及的压缩的和液化的氮气、氧气、氩气属于危险化学品,且该企业一车间25600Nm3/h空分装置液氧罐区、20000Nm3/h空分装置液氧罐区构成危险化学品四级重大危险源,该企业二车间液氧罐区构成危险化学品四级重大危险源。并于2022年10月15日取得湖口县应急管理局出具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登记表》,备案编号:BA赣360429[2022]009,有效期至2025年10月14日。 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并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0号,79号令修改)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辨识、安全评估及分级:(一)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已满三年的;(二)构成重大危险源的装置、设施或者场所进行新建、改建、扩建的;(三)危险化学品种类、数量、生产、使用工艺或者储存方式及重要设备、设施等发生变化,影响重大危险源级别或者风险程度的;(四)外界生产安全环境因素发生变化,影响重大危险源级别和风险程度的;(五) 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或者10人以上受伤, 或者影响到公共安全的;(六)有关重大危险源辨识和安全评估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发生变化的。”的规定,因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已满三年,江西杭氧萍钢气体有限公司于2025年8月委托四川中亿美华科技有限公司对其全厂区进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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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 价 机 构 及 评 价 项 目 组 |
评价机构 | 四川中亿美华科技有限公司 | 机构负责人 | 付祥堂 |
| 技术负责人 | 白智钢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郝学敏 | |
| 项目评价组长 | 朱小华 | 报告编制人 | 朱小华、黄伯员 | |
| 报告审核人 | 王鹏 | 项目安全评价师 | 黄伯员、黄林、刘恕波、杨兰义、黄涛、付祥堂、朱亮、周波、王宏 | |
| 参与评价工作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技术专家 | 朱小华、黄伯员 | |||
| 评 价 活 动 主 要 信 息 |
签订合同时间 | 2025.8.20 | 报告提交时间 | 2025.9.30 |
| 安全评价类型 | 安全评估 | |||
| 到现场开展评价活动人员 | 朱小华、黄伯员 | |||
| 到现场开展评价活动时间 | 2025.9.19 | |||
| 评价机构认为需要公开的其他信息 | 无 | |||
| 评价结论 | 江西杭氧萍钢气体有限公司的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措施、安全技术和监控措施、事故应急措施基本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有关规定的要求,企业各级管理部门能有效维护系统的完整,控制各种危险因素,总体上符合安全生产要求,企业已完成两个场景(包含人员聚集风险监测预警功能的人员定位场景、特殊作业审批与管理场景)建设,现阶段重大危险源的风险程度能够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以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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