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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概 况 |
项目名称 | 九江永卓有机硅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硅基新材料生产项目安全条件评价 | 行业类别 | 石油加工业、化学原料、化学品及医药制造业 |
| 项目业主 | 九江永卓有机硅有限公司 | 项目性质 | 新建 | |
| 项目地址 | 江西省九江市永修县星火工业园众合路西侧 | |||
| 项目简介 | 九江永卓有机硅有限公司成立于2023年2月8日,为惠州市永卓科技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法人代表王细平,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江西省九江市永修县云山经济开发区星火工业园众和路西侧,主要从事新材料技术研发,电子专用材料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防火封堵材料生产,防火封堵材料销售,耐火材料生产,耐火材料销售,新型膜材料制造,新型膜材料销售,高透高强度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高透高强度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密封用填料制造,密封用填料销售,密封胶制造,表面功能材料销售,新型有机活性材料销售,高透高强度密封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新型催化材料及助剂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业务。 企业原已于2024年8月2日取得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文号:九应急危化项目安条审字[2024]21号,批复内容为:九江永卓有机硅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硅基新材料生产项目(年产1800吨缩合型压敏胶(溶剂)、年产2160吨加成型压敏胶(溶剂)、年产720吨加成型压敏胶(硅油)、年产2880吨硅油型离型剂、年产1440吨溶剂型离型剂、年产1800吨乳液型离型剂、年产600吨高透高强度固体胶、年产600 吨导电型固体胶、年产1200吨绝缘抗静电固体胶、年产1200吨涂层加成型液体胶、年产480吨导电型液体胶、年产1200吨绝缘抗静电液体胶、年产360吨甲基苯基硅油(生胶)、年产360吨羟基苯基硅油(生胶)年产360吨乙烯基苯基硅油(生胶)1、年产360吨乙烯基苯基硅油(生胶)2、年产1200 吨硅烷偶联剂、年产960吨交联剂(低含氢硅油)、年产320吨铂金催化剂),因国内外需求发生变化,企业拟对产品种类及产量进行调整,原批复产品建设内容发生了变化,根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三款:主要技术、工艺路线、产品方案或者装置规模发生重大变化的,企业拟新增危险化学品产品生产,并对产品产量及种类进行调整,企业原有批文产品项目不进行建设,已向市应急管理局告知备案,故重新编制安全条件评价报告。 为满足国内外市场需求,响应政府的发展政策。根据2025年9月25日变更后的立项文件,企业拟投资22000万元,在江西省永修云山经济开发区星火工业园建设年产2万吨硅基新材料生产项目,包含的产品有压敏胶、离型剂、低含氢硅油、改性乙烯硅油、固体胶、液体胶、偶联剂、苯基硅油、铂金催化剂,总产能2万吨不变。项目总用地面积38694.46㎡(58.04亩),总建筑面积约14703.9平方米。 依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2022年修订)规定,该项目在生产过程中列入目录的危险化学品有:25%四甲基氢氧化铵、六甲基氧二硅烷、六甲基二硅烷胺、甲苯、28%氨水、氯乙醇、异丙醇、36%盐酸、68%硝酸、乙醇、正硅酸乙酯、甲醇、冰醋酸、10%氢氧化钾、稀释剂(乙酸乙二醇乙醚)、氮[压缩的]、柴油、天然气、氨(废气)、三甲胺(废气)、二甲醚(废气)、氯化氢(废气)、一氧化氮(废气);未列入目录的有八甲基环四硅氧烷混合物(DMC)(闪点58℃)、甲基树脂溶液(闪点4.4℃)、二甲基二甲氧基硅烷(闪点58℃)、乙烯三甲氧基硅烷(闪点34℃)、乙烯封端剂(二乙烯基四甲基二硅氧烷)(闪点33℃)、四甲基二乙烯二硅氮烷(闪点52℃)、3-氨丙基三甲氧基硅烷(闪点49℃)、稀释剂(乙酸乙二醇乙醚)(闪点47℃)为闪点低于60℃危险化学品;根据化学工业合成材料老化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化学品危险性分类报告,本项目产品溶剂型离型剂、加成型压敏胶(溶剂)、缩合型压敏胶(溶剂)、硅烷偶联剂(纤维处理剂)、固化剂属于危险化学品;且涉及甲醇、乙醇、甲苯、异丙醇、八甲基环四硅氧烷混合物(DMC)等的回收利用。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该项目需要办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 依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项目涉及到的甲苯、盐酸属于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依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项目涉及到的硝酸属于易制爆化学品;依据《高毒物品目录》,项目涉及到的氨(废气)属于高毒物;《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原安监总管三[2011]95号)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原安监总管三[2013]12号)的规定,项目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为天然气(燃料)、甲醇、甲苯、丙烯酸、氨(废气)、三甲胺(废气)、二甲醚(废气);依据《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原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 原安监总管三[2013]3号的规定,该项目涉及胺基化工艺为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该项目生产单元和储存单元均不构成重大危险源。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该项目不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项目于2025年9月25日经永修县行政审批局立项备案修改(项目统一代码:2304-360425-04-01-230563)。因此,该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江西省的产业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及《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等5部委〈关于加强长江经济带工业绿色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赣工信石化字[2017]507号)“(一)严格落实国家“1公里”限值政策。除在建项目外,长江江西段及赣江、信江、抚河、饶河、修河等岸线及鄱阳湖周边1公里范围内禁止新建重化工项目;严控在沿岸地区新建石油化工和煤化工项目。”该项目围墙距离修河最近处约3.4km,且本项目属于新建项目,因此,该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赣工信石化字[2017]507号的相关要求,该项目的建设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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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 价 机 构 及 评 价 项 目 组 |
评价机构 | 四川中亿美华科技有限公司 | 机构负责人 | 付祥堂 |
| 技术负责人 | 白智钢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郝学敏 | |
| 项目评价组长 | 朱小华 | 报告编制人 | 朱小华、黄伯员 | |
| 报告审核人 | 王鹏 | 项目安全评价师 | 黄伯员、黄林、赵利刚、杨兰义、黄涛、周波、王宏、付祥堂、朱亮 | |
| 参与评价工作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技术专家 | 朱小华、黄伯员 | |||
| 评 价 活 动 主 要 信 息 |
签订合同时间 | 2025.8.20 | 报告提交时间 | 2025.12.5 |
| 安全评价类型 | 安全评价 | |||
| 到现场开展评价活动人员 | 朱小华、黄伯员 | |||
| 到现场开展评价活动时间 | 2025.8.29 | |||
| 评价机构认为需要公开的其他信息 | 无 | |||
| 评价结论 | 九江永卓有机硅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硅基新材料生产项目安全条件、厂址、总体布局、主要技术和工艺、装置、设施、配套和辅助工程、安全管理等均满足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该建设项目的危险、有害因素可得到有效控制,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内,具有一定的本质安全水平。企业应认真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安全对策与建议,在下步设计、建设施工过程中严把质量关、严格施工安全管理和检查,使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实处,且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规定,建立必要的事故应急体系和措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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