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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概 况 |
项目名称 | 乌兰察布市鑫达石油有限责任公司察哈尔右翼前旗小淖分公司增加LNG60m3储气罐,加气机及充电桩项目 | 行业类别 | 石油加工业,化学原料、化学品及医药制造业 |
| 项目业主 | 乌兰察布市鑫达石油有限责任公司察哈尔右翼前旗小淖分公司 | 项目性质 | 扩建 | |
| 项目地址 | 乌兰察布市--察哈尔右翼前旗--察右前旗小淖乡110国道高速出口处 | |||
| 项目简介 | 乌兰察布市鑫达石油有限责任公司察哈尔右翼前旗小淖分公司成立于2014年04月21日。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张伯琴,注册地址察右前旗小淖乡110国道高速出口处。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汽油、柴油、煤油零售:一般经营项目:烟酒副食、日用百货、化妆品、水果、蔬菜、肉类、粮油、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乳制品零售:餐饮;停车场。(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该站原有情况:该站原有1座20m3汽油储罐,5台40m3柴油储罐,一座罩棚建筑面积1000m2,罩棚下设6个加油岛,每个加油岛设置一台加油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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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 价 机 构 及 评 价 项 目 组 |
评价机构 | 四川中亿美华科技有限公司 | 机构负责人 | 付祥堂 |
| 技术负责人 | 白智钢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郝学敏 | |
| 项目评价组长 | 刘继新 | 报告编制人 | 刘继新、江军 | |
| 报告审核人 | 冯铁军 | 项目安全评价师 | 张祥春、杨兰义、刘恕波、付祥堂、黄涛、江军、王鹏、王宏 | |
| 参与评价工作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技术专家 | 刘继新、江军 | |||
| 评 价 活 动 主 要 信 息 |
签订合同时间 | 2025.4.29 | 报告提交时间 | 2025.7.13 |
| 安全评价类型 | 安全评价 | |||
| 到现场开展评价活动人员 | 刘继新、江军 | |||
| 到现场开展评价活动时间 | 2025.6.19 | |||
| 评价机构认为需要公开的其他信息 | 无 | |||
| 评价结论 | 乌兰察布市鑫达石油有限责任公司察哈尔右翼前旗小淖分公司增加LNG60m3储气罐,加气机及充电桩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当地规划,符合《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5号公布,自2012年4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5年5月27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9号修正)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工艺装置或设备设施与站内外毗邻建(构)物、设备设施及相邻单位、道路等有足够的防火间距,设立安全评价符合《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GB50156-2021)、《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等标准规范的要求。拟建项目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是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触电,设计单位依据本报告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把防火、防爆、防中毒和窒息、防触电等作为防范重点进行安全设施的设计,建设单位严格按设计施工,保证工程质量,拟建项目的风险程度是可以接受的,符合设立安全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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