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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概 况 |
项目名称 | 新疆海川石化商贸有限公司加油加气站甲醇技改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 | 行业类别 | 石油加工业,化学原料、化学品及医药制造业 |
| 项目业主 | 新疆海川石化商贸有限公司 | 项目性质 | / | |
| 项目地址 | 十三师新星市新星经济技术开发区二道湖工业园 | |||
| 项目简介 | 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是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根据相关的基础资料,辨识与分析建设项目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确定其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的符合性、预测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及其严重程度,提出科学、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建议,做出安全评价结论的活动。建设项目安全评价对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降低生产经营活动事故风险提供技术支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5号,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号修正)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新疆海川石化商贸有限公司委托四川鑫民睿安全技术有限公司对加油加气站甲醇技改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进行安全预评价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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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 价 机 构 及 评 价 项 目 组 |
评价机构 | 四川鑫民睿安全技术有限公司 | 机构负责人 | 林全明 |
| 技术负责人 | 石思琴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李全 | |
| 项目评价组长 | 闫振学 | 报告编制人 | 闫振学、刘珊珊 | |
| 报告审核人 | 谭小利 | 项目安全评价师 | 蒋霖、高树存、李俊辉、廖帅、陈红毅、胡明全、刘珊珊、黄乐 | |
| 参与评价工作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技术专家 | 闫振学、刘珊珊 | |||
| 评 价 活 动 主 要 信 息 |
签订合同时间 | 2025.6.5 | 报告提交时间 | 2025.6.25 |
| 安全评价类型 | 预评价 | |||
| 到现场开展评价活动人员 | 闫振学 | |||
| 到现场开展评价活动时间 | 2025.6.11 | |||
| 评价机构认为需要公开的其他信息 | 无 | |||
| 评价结论 | 通过对新疆海川石化商贸有限公司加油加气站甲醇技改项目进行安全预评价,本评价报告认为本项目对周边环境无较大影响,工艺设备设施成熟可靠,站址选择、平面布置、安全条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的要求。本次技改在采取安全对策措施后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可以得到有效地控制。从安全的角度评价该项目是可行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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