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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概 况 |
项目名称 | 四川集康化工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 | 行业类别 | 石油加工业,化学原料、化学品及医药制造业 |
| 项目业主 | 四川集康化工有限公司 | 项目性质 | / | |
| 项目地址 | 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茂县土门镇亚坪村 | |||
| 项目简介 | 四川集康化工有限公司氯酸钠设计生产能力15万吨/年,氢气设计生产能力1.2亿标方/年。氯酸钠产品用汽车发往用户,独立设置有3栋氯酸钠产品专用仓库(1#成品仓库、2#成品仓库每栋最大存放量1500t,3#成品仓库最大存放量1000t)。在蒸发结晶及干燥包装车间设置氯酸钠中间库,生产场所氯酸钠最大中转存放量为一天的生产量(450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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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 价 机 构 及 评 价 项 目 组 |
评价机构 | 四川省永贞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 机构负责人 | 谢红莉 |
| 技术负责人 | 宋喆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马迅 | |
| 项目评价组长 | 徐章平 | 报告编制人 | 徐章平、罗良 | |
| 报告审核人 | 朱亮 | 项目安全评价师 | 谢雨航、丁召涛、罗良、张士杰、祝凯良、刘宏、吕小兵、李占松 | |
| 参与评价工作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技术专家 | 宋喆、谢雨航 | |||
| 评 价 活 动 主 要 信 息 |
签订合同时间 | 2025.3.8 | 报告提交时间 | 2025.10.31 |
| 安全评价类型 | 重大危险源评估 | |||
| 到现场开展评价活动人员 | 徐章平、罗良 | |||
| 到现场开展评价活动时间 | 2025.7.17 | |||
| 评价机构认为需要公开的其他信息 | / | |||
| 评价结论 | 四川集康化工有限公司电解厂房一、二联合厂房,电解厂房三、四联合厂房分别构成四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蒸发结晶及干燥包装车间、1#成品仓库、2#成品仓库、3#成品仓库分别构成三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该公司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和应急救援措施符合《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安监总局令第40号,2015年第79号令修改)相关规定,其安全风险为可以接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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