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项 目 概 况 |
项目名称 | 新都区毗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木兰镇污水处理二厂(一期)工程 | 行业类别 | 第二类10.b |
| 项目业主 | 成都香城中水水环境治理有限公司 | 项目性质 | 新建 | |
| 项目地址 | 成都市新都区木兰镇分水社区四组 | |||
| 项目简介 | 1、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规模1.0万吨/日,出水指标执行《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 |
|||
|
评 价 机 构 及 评 价 项 目 组 |
评价机构 | 四川九合安全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机构负责人 | 陈曦 |
| 技术负责人 | 彭小芳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唐春红 | |
| 项目评价组长 | 胡静 | 报告编制人 | 黄环 | |
| 报告审核人 | 杨丽红 | 项目安全评价师 | 胡静 | |
| 参与评价工作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技术专家 | 胡静、黄环 | |||
| 评 价 活 动 主 要 信 息 |
签订合同时间 | 2019.09 | 报告提交时间 | 2019.09.10 |
| 安全评价类型 | 预评价 | |||
| 到现场开展评价活动人员 | 胡静、黄环 | |||
| 到现场开展评价活动时间 | 2019.05.23 | |||
| 评价机构认为需要公开的其他信息 | 1、该项目拟建于成都市新都区木兰镇分水社区四组,已明确的总平面布置建筑物的安全间距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要求。 2、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对该项目危险化学品进行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该项目未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3、该项目存在的主要危害是触电、中毒及窒息、机械伤害、火灾、淹溺、车辆伤害、高处坠落、灼烫、容器爆炸及起重伤害等,通过采取安全措施,危险有害因素可控。 |
|||
| 评价结论 | 该项目按国家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本报告提出的安全防护措施和建议进行设计,施工中加强现场管理,投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