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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概 况 |
项目名称 | 四川明欣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剧毒品的储存和使用 | 行业类别 | 第一类4.b |
| 项目业主 | 四川明欣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项目性质 | 新建 | |
| 项目地址 | 成都市温江区金马镇光明社区四组、六组,温泉社区15组 | |||
| 项目简介 | 四川明欣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1998年9月15日,住所:成都市温江区柳城凤溪大道南段598号,法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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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 价 机 构 及 评 价 项 目 组 |
评价机构 | 四川九合安全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机构负责人 | 陈曦 |
| 技术负责人 | 彭小芳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唐春红 | |
| 项目评价组长 | 余海 | 报告编制人 | 王军 | |
| 报告审核人 | 杨丽红 | 项目安全评价师 | 余海 | |
| 参与评价工作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技术专家 | 余海、徐清霞、胡静、梁叶欣、黄环、叶萍、杨建、王军 | |||
| 评 价 活 动 主 要 信 息 |
签订合同时间 | 2019.05 | 报告提交时间 | 2019.07.04 |
| 安全评价类型 | 现状评价 | |||
| 到现场开展评价活动人员 | 余海、王军 | |||
| 到现场开展评价活动时间 | 2019.05.31 | |||
| 评价机构认为需要公开的其他信息 | 1、严格要求库管人员在取物料过程中按规定穿戴质量符合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 2、该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均,每年应及时到相关部门进行再培训教育。 3、严格控制剧毒物品库的温度,并且做好防水措施。 4、接触剧毒品后立即用水冲洗,冲洗的污水应进行妥善收集,并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5、该公司应严格按“五双”管理要求对剧毒品实施管理。 6、其他危险化学品和其他无毒检验场所严禁与剧毒品的存储与使用场所交叉,以避免交叉污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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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价结论 | 四川明欣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剧毒化学品(二氯化汞、醋酸汞、氧化汞、三氧化二砷、三正丁胺)的储存和使用(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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